三部门发文:允许房企置换部分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施工和偿债
新快报讯 记者魏鑫报道继第二支箭优化民企融资环境后,房地产企业再迎利好消息。1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通知强调,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需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用途,并规定房企要按约定承担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补足义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充足。
此前按照《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商品住宅开发均需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缴纳的定金和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中。该通知指出,此次允许企业置换部分监管资金,旨在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
此次置换出来的资金约占房屋销售款10%的规模,这也意味着能为房企增加‘房屋销售款*10%’的资金额度。近年来,因面临销售市场不景气和融资受限的窘境,房企的资金问题日益突出,流动性普遍承压。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放松预售资金监管,对于房企盘活预售资金,防范各地过严管控预售资金的使用具有积极作用。此次被置换出来的预售资金,既可以盖楼也可以还债,对比过去只允许‘盖楼’,在使用方面有较大的创新。有助于房企通过此类资金来更好地偿还债务,化解流动性风险。
记者注意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时,要参照开发贷款授信标准,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项目销售前景和剩余货值等,与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严跃进强调,这说明此次银行保函政策,主要是支持短期有流动性风险的、但财务状况基本稳健的企业,一些流动性风险过高的企业无法享受此类政策。
此外,严跃进表示,此举意味着银行保函制度置换预售资金的操作被正式认可。过去此类做法是存在疑虑的,有些地方甚至不允许。此次银保监会的定调,有助于各地工作的开展。通过银行保函的方式来置换预售资金,减少了预售资金的沉淀,对于加快此类资金使用和周转有积极作用。
相关链接:《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原文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1081349&itemId=861&generaltype=1
编辑:丁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