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慧能源(01004-HK):GorgeousInvestment已寻求法律意见纠纷或引发强制性要约
【财华社讯】中国智慧能源(01004-HK)公布,近期获富冠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连同Gorgeous Investment Group Holdings Co., Limited告知,出现一宗涉及Gorgeous Investment为其中一方的纠纷。于2月5日,Gorgeous Investment为公司4,092,084,312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43.65%) 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Gorgeous Investment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由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75.66% 的股权。上海谷元之股权分別由富冠及创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9.79%及40.21%。富冠及创安各自的股权由高天国先生持有100%。
董事会进一步获告知,纠纷涉及富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于2018年订立的融资协议。融资协议以两项账户抵押的方式由合共4,363,014,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之46.54%予以抵押,即Gorgeous Investment(作为押记人)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签立之账户抵押,及另外一间公司(作为押记人)亦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签立之账户抵押。贷款人据称已于2020年12月提起诉讼,以强制行使质押股份的保证权益及就质押股份委任声称接管人。
董事会进一步获告知,纠纷极具争议性。董事会了解到,Gorgeous Investment已就有关纠纷寻求法律意见,并已采取积极的法律行动,其中包括对贷款人提出抗辩及反诉,及对接管程序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此外,董事会亦已收到声称接管人发出的通知。
声称接管人宣称彼等已获委任为质押股份的接管人。该委任或会导致出售质押股份予其他第三方购买者,从而可能引发公司有关证券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该声称委任或会或不会引致要约。公司现阶段无法确定接管程序的有效性及其结果且无法就上文所述宣布及提供进一步资料。
由于上文所述,就收购守则而言,公司之要约期于2月5日开始。于2月5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为9,374,351,360股普通股。